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以及《本市中小学转学全面试行网上转学》的通知要求规定,现对2017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通知。
一、转学对象
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转入受理时间:2017年8月28日-8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人民桥附近)
四、 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三选一)
①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且已满3年(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③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转学申请表(含学生基本信息和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四份。(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一)
注: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转入流程
六、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本区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内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流程后,转出学校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七、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非本市户籍外省学籍八年级、九年级不予转入。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请家长携带好转学资料前往三个镇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不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镇(区) |
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四团镇 |
川南奉公路8123号2号楼2楼教管办 |
67530843 |
海湾镇 |
海湾镇星中路45号302室(镇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
57503305 |
海湾旅游区 |
海湾旅游区海佳璐18号 2楼会议室 |
57127362 |
八、咨询电话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 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附件一 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 /images/file/2017062313590194194.rar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