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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8 10:27:40   发布人: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7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二)、转出本区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学校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其余街镇的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转入申请材料

1.户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产证复印有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区内转学一式三份,外区、外省转入一式四份);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

(三)转入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学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就学申请,完成跨省转学/就学流程。学生完成跨省转入后,本市转入学校打印转入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转入流程图: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五年级、九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咨询电话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8711   57412726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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