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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员工专业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30 13:57:14   发布人: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心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规范高效的服务能力,促进中心良好合作发展,推进中心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1、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服务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面提升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支持,使各部门专业人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夯实文化底蕴,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中心专业人员教育服务、管理能力。

2、探索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育人、用人体制,逐步形成公正平等、有竞争、有淘汰、有激励、有约束的人才选拔、培养和评估的运行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提供教育服务人员专业发展、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实施目标

1、人文修养人人提升、年年提高,三年内达成知识结构更新、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方式创新。

2、学历水平因人提升,三年内本科学历达90%,研究生学历达10%。

3、专业技能人人提升,三年内专职岗位技能达标率达100%,兼职岗位达标率达50%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因人而异,分层实施:

第一层次:主要是人文修养和专职岗位技能

第二层次:主要是兼职岗位技能及专业提高

第三层次:主要是学识水平(学历)提高

(二)政策引导,优胜劣汰:

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努力改善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员工自主发展的外部环境,鼓励竞争,动态培养,优胜劣汰。

(三)重点突出,全面发展:

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应贯穿于整个培训计划,政治思想品质与工作、技术素质全面发展。

四、实施方法

行动一:从中心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员工依据岗位、 专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规划自愿申报,中心结合专业发展规划进行考查推荐;统筹制定《中心员工自主专业发展计划表》。

行动二:组织人文修养共性培训,提供人文修养自培经费,满足不断提高自身价值、不断持续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专业教育服务人才。

行动三:提供经费落实专职、兼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实用型、创新型专业人才。

行动四:提供经费激励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要求1960年以后出生的员工人人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行动五:开展“岗位建功四新”竞赛活动——“知识结构新、工作内容新、工作方法新、服务方式新”,使理念、知识转化为服务技能。

五、实施保障

1、中心员工参加“全员职务培训”的培训费由中心全额承担。

2、中心每年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人文修养发展图书资料或资料费。

3、中心员工参加经中心领导统筹安排的专职、兼职专业岗位培训,且培

训费1500元以下的,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中心全额承担;1500元以上的由中心领导集体商议决定。

4、中心员工参加《实施计划》内的学历进修,在扣除上级部门支助费后,由中心报销剩余学费的50%,凭学历证书予以办理。

六、实施计划表       另附表

七、备注:

     1、此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心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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