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中心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建设中心的方针,提高职工民主参与、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度,稳步推进中心民主建设,根据区教育工会有关实行校务公开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中心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稳步推进中心改革,确保中心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
(一) 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工会组织实施,“三大员”监督检查,中心“五部一办”相互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职工大会为基本载体,不断完善民主建设制度,加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力度;加大办事准则、 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始终使中心事务公开工作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根据本部门行政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工作项目及内容的公开事宜,并将本部门事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与实施情况及时向中心事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协同推进中心事务公开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统一领导。在中心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中心行政、 工会、职代会等部门密切合作,协调组织,共同推进中心事务公开工作.。
(二)遵守法规。在严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凡与中心 密切相关或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中心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突出重点。向职工公开的重点:涉及中心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心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职工奖惩、干部人事制度等。向社会公开的重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服务流程等。
(五)群众参与。广泛发动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中心事务公开工作,让职工知中心情、参中心政、议中心事,真正确立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六)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真失实的公开内容追究责任。
(七 )既知即改。对在事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公开项目和内容
(一)中心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
包括中心建设思路、发展规划、部门建设、年度计划、经济状况、重大改革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等。
(二)日常主要行政管理事务公开
1、管理制度公开: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科研、部门服务、职工奖惩、奖金发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
2、人事管理公开:包括人事改革方案、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及选聘、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等。
3、后勤管理公开: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大型维修项目,大型、大宗物资、行政用品和设备的采购,房舍安排,中心基建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后勤服务的办事程序、膳食、土木水电维修、中心财产管理的运作情况。
4、财务核算公开:包括中心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使用,中心年度财务报告等。
5、科研公开:包括中心科研队伍建设,科研项目、课题、计划、目标与方案,科研经费申请等。
6、领导干部廉政公开: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干部离任审计情况等。
五、形式和渠道
(一)书面形式:包括文件、通报、公告等。
(二)会议形式:
1、通过职工大会,全面落实职工大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四项基本权利。除每年一次正式职工大会外,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职工大会。
2、召开职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座谈会、退休人员座谈会等。
3、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咨询会,发布、说明和解释有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
(三)张榜形式
通过中心设置的公告栏、宣传橱窗、板报等张榜公示。
六、范围与时间
(一)公开范围由中心事务公开领导小组界定,原则上以职工为主要对象;涉及社会相关人员的有关事项,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或专题专项公开,或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度定期公开。
七、监督与检查
(一)在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支部委员、人事、工会、职工代表所组成的“三大员”监督小组,开展对推行事务公开制度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事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效果,防止事务公开流于形式,保证事务公开的力度和质量。
(二)为了增强职权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防止职权的滥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必须强化监督机制,把职权和职权的运行置于广大职工的直接监督之下。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事务公开的联系渠道并保持畅通,通过意见箱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
(三)中心事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对事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将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挂钩。对在推行事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如实公开的部门或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认真予以纠正,情节严惩的要严肃处理,以保证事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八、备注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需要调整和充实的情况,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